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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人事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人发[2007]18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6-06 生效日期:2007-06-06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物流行业主管部门、物流行业协会,省重点培育流通龙头企业(现代物流),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
  现将人事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分配给我省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的名额分别为3个和22个,请各地市和省属单位根据通知确定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方法和要求,精心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各地市和省属单位可推荐1-2个(不含省重点培育流通龙头企业)。

  二、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广东省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三、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将在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政务网公示。
  请各单位将“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函及相关材料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于8月1日前报送到我委流通服务处。
  联 系 人:流通服务处 周潮军、王国梁
  电 话:020-83133451,传 真:020-83133349
  电子邮箱:ltfwc@gdet.gov.cn
  通讯地址: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流通服务处(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邮 编:510030

附件:广东省物流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人事部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00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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