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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哈尔滨工程大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价联字[2007]3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6-14 生效日期:2007-09-01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哈尔滨工程大学按学院招生收费标准的函》(黑教财函[2007]69号)收悉。鉴于哈尔滨工程大学实行“加强基础、淡化专业、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教学方针,从2007年新学年开始,在具备条件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试行按学院招生的培养模式。在新生入学时不分专业,两年后,根据本人学生成绩、志愿和学校的相关情况规定,允许学生在学院所属专业中需选择专业。为了保证这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在保证学费标准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经研究,同意哈尔滨工程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从2007年新生开始,不分专业招生时的收费标准为5150元/每生每学年。

  特此批复。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7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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