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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财政厅、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到户贴息贷款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扶办发[2007]6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6-08 生效日期:2007-06-08
 

各设区市及有关县(市、区)扶贫办(局)、财政局、农业银行、信用联社,省邮政储汇局:
  去年以来,国家在深化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将扶贫贴息到户贷款试点扩大到全国592个国定贫困县。中央财政下达我省50个国定贫困县到户贴息资金2500万元,省财政配套下达27个省定贫困县到户贴息资金600万元;中、省共下达77个贫困县到户贴息资金3100万元,可投放贷款规模达6.2亿元。此外,中央财政还下达我省“奖补资金”试点200万元(佳县、岚皋各100万元)、“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150万元(淳化、商南各75万元)。应该说,中央将到户贴息规模的扩大、贴息权限的下放以及由各县确定承贷金融机构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大大缓解了我省贫困地区农户发展生产的“贷款难题”,为贫困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目前,正值农户生产用款高峰,我省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经省财政厅多方调度资金,参照上年计划,破例提前下达了2007年度第一批小额到户贷款贴息资金3040万元,第二批1300万元,共计下达4340万元。为了进一步深化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规范运作的新模式,使其真正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力度,不失时机地做好到户贴息贷款的投放工作。贴息方式的改变,不仅是贴息资金管理模式和扶贫贷款运行机制的变革和创新,而且是将权利下放,更加切合基层实际,有利于到户工作的开展,更好地做到了权、责、利的有机统一,其目的就是要改变扶贫贷款到户率低,坏帐率高,贫困农户贷款难的问题。实践证明,到户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改革,更有利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能够真正享受到国家信贷扶贫政策;有利于提高信贷扶贫资金的放贷率,扩大产业发展资金规模;有利于整合扶贫资源,大大提高各类扶贫资金的整体效益;有利于金融部门自主放贷,自觉防范金融风险,提高贷款回收率。真正实现贷款户、金融部门、政府“三满意”的效果,促进贫困地区主导产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步伐。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扶贫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各市、县(区)财政应按贷款贴息规模的10%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到户贴息改革的顺利开展。要抓住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急需贷款的有利时机,密切配合,加紧投放,确保上半年完成全年投放计划的85%,争取超额完成全年计划。

  二、瞄准贫困,选好项目,为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搞好跟踪服务。小额信贷是专门为贫困农户设计的扶贫到户项目之一。到户贷款贴息改革必须瞄准贫困群体,严格控制贴息范围和贴息标准,贷款对象、享受财政贴息的必须是在册贫困户。在项目选择上一定尊重贫困户的意愿,不得包办代替。要围绕区域经济布局和当地产业发展,通过科技培训和技术服务,引导贫困户自主选择生产发展项目。农业科技部门要按贫困户的生产发展项目及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相应的配套服务。相关涉农部门一定要转变职能,为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搞好跟踪服务,确保项目的成功率和效益最大化,真正实现既增产又增收。

  三、明确职责,部门配合,建立扶贫到户贴息贷款管理长效机制。扶贫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监测,做好指导服务、贫困户核准、项目库建设及项目认定和贴息确认(兑付)等工作,并协助金融机构回收贷款;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与拨付,按照贴息方式的不同及时将贴息资金直接补贴给金融机构或扶贫部门;金融机构要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中自主选择、独立审贷,及时做好扶贫贷款投放与回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必须明确贫困户支付的利息标准,并定期向扶贫和财政部门提供扶贫贴息贷款审批、发放、使用等情况。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要开展对在册贫困户的“信用户”评定。金融机构按照评定的信用等级,合理确定贷户的信用额度,在信用额度内,凭借款人身份证、贷款证等金融机构要求的信贷资料办理贷款手续。对个人品质良好、所从事生产经营项目商品产出能力较强、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收入来源,具备按期清偿贷款本息能力的贫困户,可以发放信用贷款;对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应采取担保贷款方式。  总之,在保证贷款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简化手续,放宽条件,扩大贫困户受益面,为贷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各市、县扶贫办要继续加强与当地金融机构的密切合作,积极探索发放扶贫贴息贷款的新途径,全面提升发放效率和质量。渭南及商洛市部分县扶贫办和当地邮政储蓄部门积极合作,开辟了扶贫贴息资金投放的新渠道,打开了新局面。各市、县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拓宽合作渠道,不断推进扶贫贴息贷款工作稳健、高效发展。

  四、加强监督,规范运作,确保扶贫到户贴息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国家对扶贫到户贴息贷款经过三年改革试点,各地都创造了很好的经验,形成了适合当地实际的运作模式。改革试点的成功离不开各级政府的推动,更离不开金融机构对扶贫工作的支持。规范运作,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监测是试点成功的重要保障。要继续坚持农户贷款前调查、贷款时审查、贷款后检查的“三查”制度。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省上拟在陕南、陕北、关中各选择3个县建立到户贷款监测点,各市、县也要结合实际建立1-2个实施监测点,对到户贷款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动态跟踪监测,确保贷款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产业走,产业发展有龙头带动。要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反馈信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要建立贷款户回访制度,帮助贷款户增强信贷意识,树立诚信观念,用好扶贫贴息贷款,更好地发展生产,并使他们逐步成为信用户、文明户、富裕户。要按照《关于建立和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的通知》(国开发[2004]2号)要求,对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全面实行公告、公示,让农民监督扶贫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要坚持到户贷款投放统计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以市为单位汇总上报上月进度,并写出简要的情况分析。在农户贷款旺季,对于连续3个月仍为零投放的县(区),省扶贫办将调减该县贴息规模,以奖励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并作为下年调减贴息规模的依据。

  五、积极探索,总结经验,认真抓好“奖补资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从2005年开始,国务院扶贫办先后在我省延长县、白水县和佳县、岚皋县安排了“奖补资金”试点,去年和今年又先后在淳化、商南和蒲城、安塞县安排了“互助资金”试点。这是我省信贷扶贫工作的新机遇,也是新挑战。各试点市、县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试点总体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瞄准贫困群体,明确各级责任,落实过硬措施,善始善终抓好试点各项工作,完成试点各项目标任务;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找准突破口,研究解决到户贷款工作中的新问题,破解贫困农户贷款难题;要通过试点,认真总结和推广适合当地持续发展的信贷扶贫成功经验。  “奖补资金”试点县,要依据安排到县的财政“奖补资金(含贴息资金)”为基础,原则上按不低于5∶1(即每1元“奖补资金”可发放5元以上到户贷款)的比例确定贷款计划规模,承贷金融机构在计划规模内自主放贷。“奖补资金”的贷款利率、期限、对象及拨付管理与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开办发[2006]56号)文件执行。
  在淳化、商南、蒲城、安塞4县(共20个贫困村)开展的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是我省信贷扶贫一项全新的工作。各有关试点市、县扶贫办要有一名办领导分管,确定一个科室负责具体工作,并与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试点工作,帮助试点村制定互助资金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管理办法的执行;要及时了解并解决资金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引导贫困户选择好项目,为贫困户发展生产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技术服务等;要按要求及时向省扶贫办反映试点有关情况和问题。

陕西省其他机构
2007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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