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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7年代燃料、电气化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赣发改农经字[2007]58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6-18 | 生效日期:2007-06-18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200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32号)精神,现将2007年代燃料、电气化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其中:代燃料工程11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550万元、地方自筹配套投资550万元)、电气化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1700万元、地方自筹配套投资23408万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4315万元、地方自筹配套投资4317万元)(详见附表)。请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落实配套资金,强化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附件:200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表(略)
江西省其他机构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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