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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申报财政部、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财办建[2007]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6-18 生效日期:2007-06-18
 

各市县财政局、建设局(建委):

  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的应用,财政部、建设部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2007年度财政部、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已经开始,现将《关于调查核实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07]75号)转发你们,请你们按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各市县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经市县财政局、建设局(建委)审核并盖章后,请于2007年7月31日前上报至省财政厅(1份)、省建设厅(5份)。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联合审查建立项目库,并筛选五个项目上报财政部、建设部。

  联系人:省财政厅:巫鹏程 联系电话:025-83633098

  联系人:省建设厅:费宗欣 联系电话:025-83247477

附件:《关于调查核实与组织申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07]75号)(略)

江苏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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