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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对中央财政农机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晋农机计字[2007]3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6-12 | 生效日期:2007-06-12 |
各有关市、县农机局(中心),省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及时掌握农机财政专项的执行情况,总结项目实施经验,进一步规范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通知》(财农[2007]50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07]83号)的要求和安排部署,省农机局决定,对财政部、农业部下达我省的农机财政专项资金自下而上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范围
检查2005年、2006年财政部、农业部下达我省实施的所有农机财政专项,包括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和保护性耕作专项。
(二)检查内容
1、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2、制度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是否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执行;
3、资金分配情况。资金分配的各个环节和有关内容是否合理、到位;
4、资金拨付情况。资金是否按时拨付到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单位;
5、资金监督情况。是否采用资金运行全程监控等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是否建立了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责任机制,如何探索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6、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是否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了项目目标。
二、组织领导和实施方式
(一)组织领导
检查工作由省局计财处牵头组织,生产指导处、科技外经处具体负责组织各项目单位的自查工作和写出自查报告;各市农机局配合省局做好本辖区专项资金自查和重点检查;各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写出自查报告并配合重点检查。
(二)实施方式
根据农业部要求,此次检查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和分级实施”的原则,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省局组织重点抽查及农业部组织重点核查的方式进行,以自查为主,重点抽查为辅。每一阶段结束后要认真撰写专项检查报告,并按时上报。检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检查工作的总结,二是检查结果,包括检查出的问题及原因,整改的措施和结果。具体安排如下:
1、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以项目承担单位展开,省局业务处组织各市农机局负责本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的自查工作。自查面(项目总数和资金总量)必须达到100%。各单位要抽调专业财会、业务人员组成自查小组,以项目计划、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规定等为依据,按照六项检查内容要求,认真细致地对项目资金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效益以及制度建设等各个环节进行对照检查,找出问题,总结经验。按农机购置补贴和保护性耕作两类项目分别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务于6月25日前以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形式,一式两份分别报省局计财处、生产指导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科技外经处(保护性耕作),各业务处写出全省项目自查报告,于6月30日前上报农业部。
2、重点抽查。7月上旬,省局计财处会同生产指导处和科技外经处,抽调各市财务和项目管理人员组成检查组,对两类专项展开重点抽查。重点抽查于7月15日前完成,抽查面不小于应查项目总数和项目资金总量的50%。重点抽查结束后分别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和保护性耕作专项检查报告,汇总后于7月20日前上报农业部。
3、重点核查。在重点抽查工作结束后,农业部将抽调专家组成联合核查组对我省的项目实施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对发现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单位,检查范围将延伸到2005年以前年度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农机财政专项资金检查是财政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影响面大、政策性强,各级农机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高质量做好这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此次检查时间紧、工作量大,各项目单位要加强协调,精心组织,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检查责任,扎扎实实地推进自查工作。要把容易出现漏洞的项目作为自查工作的重点。
(三)认真检查,严格纪律。检查工作必须深入现场,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对照项目批复内容,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摸清项目执行情况及效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存在问题的性质,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情况,确保检查质量。检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检查费用不得在项目资金中列支。
(四)及时整改,完善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认真制定有效措施并及时整改,特别是对农机财政专项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专题报告,重点解决。要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汲取教训,创新管理机制,完善财政专项管理制度,使项目的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出来。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好典型,要进行表扬和宣传,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
四、联系方式 计财处
联 系 人:张征海
联系电话:0351-4035959
传真电话:0351-4035959
生产指导处
联 系 人:郭海鸿
联系电话:0351-4051145
传真电话:0351-4051145
科技外经处
联 系 人:胡士杰
联系电话:0351-4035922
传真电话:0351-4175035
附件:山西省农机专项检查项目清单(略)
山西省其他机构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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