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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水利局关于转下达南宁市2006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南发改农经[2007]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6-11 生效日期:2007-06-11
 

各有关县区发改局、(农林)水利局: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关于下达我区2006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06]835号)精神,现将南宁市2006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
  本次计划下达35个项目,计划解决饮水不安全人数3.3934万人。计划总投资为1428.1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795万元,地方配套633.14万元。新农村试点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442.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275万元,地方配套167.3万元, 解决1.0651万人饮水安全问题。非新农村试点项目34个, 项目总投资985.8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520万元,地方配套465.84万元, 解决2.3283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请你们严格按照本投资计划和《广西农村人饮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抓紧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所有项目按期完成,使国家投资尽早发挥效益。并于每月2日前将计划执行情况分别报送市发改委和水利局以便转报自治区发改委和水利厅。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水利局
2007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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