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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加强第三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锡署办发[2007]9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6-12 生效日期:2007-06-12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有关部门,中直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第三产业统计核算制度和统计调查网络,更加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盟第三产业发展状况,为盟委行署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现就加强全盟第三产业统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建立科学可行的第三产业统计制度和调查网络统计部门要根据新的形势需要,在国家统一的第三产业统计调查与核算制度基础上,结合我盟实际,研究制定科学、实用、可行的第三产业统计制度方法。要根据不同指标的重要程度与特点,按照不同的调查方法和调查频率进行统计调查,制发统计报表。要加强质量核查与监控,严防漏报、错报、瞒报和虚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交通、邮政、电信、铁路、民航、商务、供销、粮食、烟草、石油、地勘、气象、旅游、财政、工商、税务、民政、科研、教育、文化、卫生等第三产业主要部门,要认真搞好本系统统计业务建设,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统计信息采集与数据处理方法手段,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和要求,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和财务核算资料。

  二、努力为搞好第三产业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盟、旗县市(区)两级涉及第三产业统计工作的部门、单位,都要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统计负责人,将统计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第三产业统计工作,及时有效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盟统计局和各旗县市(区)统计局要配齐配强第三产业专职统计人员;统计业务量较大的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也要落实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统计人员。其它有关单位也须配齐与统计业务量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由于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及核算内容繁杂,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统计部门以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统计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技能水平和业务素质。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设备配置、人员培训以及日常调查统计工作等方面给予足够的经费保证,为第三产业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盟、旗县市(区)两级统计部门牵头,锡林郭勒调查队、发改委、财政局、交通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邮政局、农行、工行、中行、建行、农发行等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协调联审制度。要按照第三产业统计核算周期要求,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对各部门事关第三产业增加值核算主要基础数据的总量及其变动趋势,进行科学的审核评估,确保各项基础统计数据准确可靠,正确反映我盟第三产业发展实际。同时,两级统计部门要将各部门、行业增加值的核算结果,尽快向各相关部门通报反馈。各部门要认真搞好统计监测和统计分析研究,及时跟踪、把握全盟和所属行业经济运行态势以及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搞好统计监测和分析研究,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全方位的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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