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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规划档案行政事业性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价[2007]32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6-15 | 生效日期:2007-02-06 |
重庆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正式收取规划和测绘档案相关费用的函》(渝规函[2007]53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重庆市规划档案行政事业性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64号)一年的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
收费对象为利用规划档案(即咨询或利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建筑工程占地面积、利用规划编制成果、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规划监察管理、城乡规划综合档案)的单位及个人。
二、收费主体
收费主体为重庆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四、重庆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接本通知后,到市价格主管部门更换《收费许可证》,并按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7年2月6日起执行。
附表:重庆市规划和测绘档案收费项目及标准(略)
重庆市其他机构
2007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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