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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朔城区平鲁区建立农村居民生活补助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朔政办发[2007]3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6-11 生效日期:2007-06-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关于在朔城区平鲁区建立农村居民生活补助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在朔城区平鲁区建立农村居民生活补助保障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了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救助体系,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市政府决定在朔城区、平鲁区试行建立农村居民生活补助保障制度。为切实搞好这项工作并按市政府要求如 期展开,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朔城区、平鲁区建立农村居民生活补助保障制度的总体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宗旨,确保从2007年7月1日起,在朔城区、平 鲁区启动对65岁以上农村居民试行每人每月30元生活补助保障制度顺利实施。

  二、补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补助对象:是指经村委会、乡(镇)政府或街办审查,公安部门确认的户口在朔城区和平鲁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包括65周岁)的农村居民。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元人民币。

  三、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由田喜荣市长为组长、李栋梁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民政、公安、财政、审计、物价、统计、农业、金融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朔城区 、平鲁区区 长参加的农村居民生活补助保障工作领导组,组织协调农村居民生活补助保障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孙慧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由市民政局副局长任凯和市低保中心主任兰建将担任。朔城区、平鲁区及其所辖乡(镇、街办)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区长、乡镇长或街办主任分别担任区、乡(镇、街办)领 导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农村居民生活补助保障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范围。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农村居民生活补助保障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抓好资金的运作和发放工作。公 安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居民户口、身份及其年龄的确认工作,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保 证补助对象身份的真实有效。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筹集农村居民生活补助资金,研究制定农村居民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村居民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农村信用社负责将农村居民生活补助资金注入到生活补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
  (三)工作日程安排。
  1.搞好调查摸底。2007年6月25日前,朔城区和平鲁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65岁(1942年7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农村居民进行认真细致地调查摸底和审核审批工作。 调查年龄段从60岁(1947年7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统计,一次性掌握各年龄段人口数量和具体花名等数据。要进行逐户调查、照像,确保有关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从而掌握需要补助的 人数和所需 资金。审核审批结果,要在所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得少于7天。切实做到不漏保、不错保。
  2.搞好审批备案。2007年6月底前,朔城区、平鲁区要将补助对象审核审批结果,形成详实的数据资料库(补助对象每人一份审批表,全区的补助对象备案花名 表光盘),上报市民政局。2007年7月上旬,市民政局、财政局对补助对象核定后,市、区两级财政根据补助对象人数落实补助资金。
  3.搞好资金发放。2007年7月20日前,市民政、财政部门将资金注入到两区 财政社保专户,两区民政部门汇同财政、农村信用社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补助对象手中。

  四、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应保尽保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要重点抓好补助对象的审查、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督查等各环节的工 作,形 成一套严格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及社会化发放等操作规程,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建立农村居民生活补助保障制度,是市委、市政府关于抚助农村居民特殊弱势群体的又一重大举措,是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 体现。市直有关部门和朔城区、平鲁区要同时制定65岁以上农村居民生活补助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和细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责任,密切配合,严格程序,认真实施,并结合各 自工作职责在实施过程中积极探索,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使农村居民生活补助保障工作扎实有序地向前推进,为构建和谐朔州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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