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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经贸函商业[2007]28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6-26 生效日期:2007-06-26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68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拍卖企业做好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务部已开通“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pmscjss.mofcom.gov.cn),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按《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用)》(见附件5)登录系统,及时查看本辖区拍卖企业信息登录情况,督促企业做好企业基本情况与经营情况的网上填报工作。同时,组织辖区内拍卖企业(不含分支机构)在2007年7月10日前,按《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书(拍卖企业用)》(见附件4)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注册信息应正确无误,由我委网上受理后即为注册成功。

  二、拍卖企业注册成功后要开展月度信息报送工作(须从2007年1月起补报)。请督促企业于7月15日前按商务部办公厅通知要求完成“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2007年上半年的信息填报工作。今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经营信息月报,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年经营信息年报。拍卖企业分支机构经营信息由其总公司汇总填报。

  三、从2007年7月起,凡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的,在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同时,应按通知要求上网填报“拟申请新设立拍卖行”相关信息。拍卖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在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应在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点击“变更管理”填报申请变更信息。

  四、各拍卖企业应指定人员负责网上信息报送工作。请将你市各拍卖企业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7月15日前传真报我委商业处(联系人:吕莎莎;电话:0591-87801203;传真:0591-87801017)。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通知(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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