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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榕价费[2007]3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6-28 生效日期:2007-09-01
 

福清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重新核定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融价费[2007]29号)悉。鉴于我市物价、财政部门于2005年核定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榕价费[2005]32号)将到期,现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07]74号)精神,核定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8号楼)收费标准调整为900元/生年(6人间,人均面积9.38平方米,配有单独阳台、卫生间、洗漱间、电脑桌、衣柜、书架、个人床、电风扇、电话等设备)。
  上述标准自2007年秋季起执行。

福州市其他机构
2007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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