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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兰州理工大学校本部研究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甘价费[2007]17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6-27 生效日期:2007-09-01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兰州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住宿费收费标准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7]14号)收悉。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教财[1996]10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兰州理工大学校本部研究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0号乙、13号、14号研究生公寓楼4人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100元 。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卫生费、水电费 、取暖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 。学生寒 、暑假期间住宿不再单独收费 。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住宿费。

  三、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和收费公示制度。公寓住宿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收费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四、你厅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学生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甘肃省其他机构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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