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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街道会计结算中心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浦浦办[2007]3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6-25 | 生效日期:2007-06-25 |
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居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街道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经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情况,经社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会计结算中心”,现将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成立“会计结算中心”的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依据,加强对街道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促进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落实经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要求,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经纪律在基层真正得到落实。
二、成立“会计结算中心”的目的
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狠抓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杜绝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检查督促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树立“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秉公办事、不循私情”的新风,反对“铺张浪费,多头开支,各自为政”的现象,使街道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范有序,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三、“会计结算中心”的管理范围
会计业务直接管理范围为浦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晨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浦兴社区服务有限公司、凌河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浦兴路街道有线电视站、托幼中心、社会救助管理所、劳动服务所、敬老院、老年协会、联邦创业社、万人就业项目综合管理服务社、配套办等(具体见财务管理程序图)。
四、“会计结算中心”的组织机构
“会计结算中心”受社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直接领导,街道财务科作具体业务指导,并向财务科直接负责。“会计结算中心”下设企业组和事业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会计、出纳若干名。
五、“会计结算中心”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二)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以制理财。
(三)做好各单位年度经费收支监督审核工作,坚持以收定支,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会计账薄、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核算、统一会计报表、统一上报时间。
(四)对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认真组织评比,推动财务管理工作,促进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建设。
(五)做好财会人员的业务知识更新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和管理水平。每年组织 1-2次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
(六)协助办公室搞好固定资产登记工作,每年对固定资产的核对工作不少于一次。督促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做到账账相符、帐证相符、账物相符,确保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七)实行会计出纳委派制,由财务科直接委派会计、出纳,负责各单位的财务工作,保证单位会计向中心副主任负责,中心副主任向中心主任负责的负责制。
(八)提高工作效率,积极推广使用会计电算化,对财会人员从业资格和业务水平进行认证,确保财会人员从业的质量。
(九)认真执行《浦兴路街道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万人就业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十)积极推进单位会计信用等级评定。
(十一)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浦兴路街道办事处
200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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