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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系统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鲁农财字[2007]2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6-21 生效日期:2007-06-21
 

各市农业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推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07〕8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支农资金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财农〔2007〕30号)要求,省厅制定了《山东省农业系统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山东省农业系统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支农惠农政策,督促检查各地农业财政专项实施情况,切实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根据《山东省农业系统“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决定对2005年和2006年度农业财政专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的原则和目标
  检查工作以国家和我省的财经法规制度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建制度、反违规、查隐患、促整改”为目标,突出“提高支农资金管理规范、安全、有效”这一主题,掌握了解我省农业财政专项实施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力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农业建设服务。

  二、检查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各市、县(市、区)和厅属各单位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05年和2006年中央、省财政专项认真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省厅对2005年和2006年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农村户用沼气、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测土配方施肥、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含绿卡工程)、良种补贴等农业财政专项进行重点检查。省检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从所有承担财政专项的县(市、区)中随机抽取16个县(市、区),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项目支出的50%。对抽到的县(市、区),对其承担的中央、省2005年、2006年所有财政专项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对象。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

  (三)检查内容。按照中央和省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结合各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实施方案,重点检查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具体包括: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各项目县是否按照中央、省财政专项实施方案确定的项目计划、建设标准和规定程序进行了组织实施,有无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招投标和公示,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中央、省安排资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拨付、转帐手续,有无滞留资金问题;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无截留、坐支、挪用资金的问题等。

  3.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情况。通过各财政专项的实施,对当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起到哪些作用,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在探索财政支农体制和机制创新、开拓财政支农新思路方面有什么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检查方式方法
  检查以市、县(市、区)和项目单位自查为主,省里进行重点抽查。省重点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验帐务、翻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深入现场检查等形式,对项目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听取市农业局关于2005年和2006年中央、省所有财政专项的实施情况的汇报,并查阅市财政局下达财政专项资金的文件;听取项目县农业局关于2005年和2006年中央、省所有财政专项的实施情况的汇报,主要了解项目的组织领导、方案编制、实施措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并查阅县(市、区)财政局下达财政专项资金的文件或拨款单。

  2.实地查看专项组织实施情况,对有关专项进村入户进行重点查看。主要了解项目建设进度、标准和质量以及项目运行管护等。

  3.查看有关会计账簿以及文件资料等,主要了解资金拨付情况,是否存在被挤占、挪用等问题。

  4.座谈走访,听取各有关方面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反映,特别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反映。

  5.写出检查报告。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根据项目县专项开展整体情况、成效、存在问题等写出专题检查报告。

  四、检查时间及人员组成
  (一)时间安排。各市、县(市、区)和厅属有关单位要于2007年7月2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形成和向厅提交自查报告,7月下旬-8月初,省厅组织检查组赴项目县进行重点检查。

  (二)厅检查组人员组成。检查工作由刘芳原副厅长为总带队,从厅财务处、纪检组和有关承担财政专项的单位中抽调业务骨干组成4个检查组。每组由厅领导或处级干部带队,负责3-4个项目县的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检查是“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制定行之有效的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检查责任,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 严格检查,务求实效。检查工作必须深入现场,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对照项目批复内容,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摸清项目执行情况及效果,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存在问题的性质,实事求是地反映检查情况,确保检查质量。检查组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厉行节约,轻车简从。

  (三)及时整改, 严肃纪律。各级,各有关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研究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对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省厅将根据重点检查情况,通报检查结果,下达整改通知,对问题严重的项目县,将视情况暂停该县项目申报资格。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奖励和总结、推广。

附表:1.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情况统计表(略)
        2.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及拨付使用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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