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财政扶贫资金计划控制额度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鲁贫办发[2007]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6-25 | 生效日期:2007-06-25 |
各市扶贫办、财政局:
现将2007年中央和省财政扶贫资金控制额度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尽快结合市级财政扶贫资金一并落实到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
各级扶贫、财政部门要按照第二期重点扶持乡镇三年扶贫开发规划(2005-2007年)要求,将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支柱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扶贫和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并全部足额落实到具体项目。市、县级财政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项目管理费,并列入预算。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扶贫专项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和其它费用。
今年我省将全面实行“扶贫目标明确到县、工作责任落实到县、资金切块分配到县、扶贫项目确定权限到县”的“四到县”工作机制。各市要按照县里审批确定、市里审查上报、省里审核备案的程序,组织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尽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汇总审查后于7月12日前报省扶贫办和财政厅审核备案(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所报实施方案应与整合方案相一致)。对不符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项目,省扶贫办、财政厅将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限时修改意见。省审核备案后,各地要尽快完成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的网上填报工作。
各级扶贫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要求,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并将公告公示情况及时报省扶贫办。
附件:1、2007年度财政扶贫资金控制额度表(略)
2、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略)
山东省财政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