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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2006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事宜的公告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杭财告[2007]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6-26 生效日期:2007-06-26
 

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等有关规定,及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下达2006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的通知》浙财建字[2007]75号文件要求,现将2006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补贴范围和标准  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车型:
  一是总质量在12000kg以上(含12000kg)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12000kg(千克)以上(含12000kg)的半挂牵引车。
  二是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在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
  上述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
  三是2005年报废的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Ⅱ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15000元。
  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范围。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证,到杭州市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二、办理时间和要求  1、申请办理补贴时间为:即日起至2007年9月30日止。
  2、各汽车车主办理补贴申请,需携带的资料为:
  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
  ②杭州市机动车辆报废更新技术鉴定表(第六联);
  ③杭州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的车辆注销单;
  ④杭州市公路稽证处的养路费注销单;
  ⑤更新车辆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税发票复印件;
  ⑥属单位车辆需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办理;个人车辆凭车主本人身份证办理。

  三、其它事宜  受理单位:杭州市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石桥路92号东星商务大酒店五楼
  联系电话:87813546、13073675283;联系人:何美琴

杭州市其他机构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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