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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民政局关于提高离岗纯居委会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杭财社[2007]485号、杭民发[2007]10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6-25 | 生效日期:2007-07-01 |
各区财政局、民政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社会发展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局、经济与社会发展局:
离岗纯居委会干部是我市社区改革和建设的有功之臣,是社区事业的宝贵财富。为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他们的关怀,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市领导同意,现就提高离岗纯居委会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活补贴标准。工作年限在10-20年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90元;工作年限在20年以上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40元。
二、所需资金按照原渠道开支,由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
三、新的补贴标准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补贴应于每月10日前发放。
各区、街道(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全市开展的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大讨论和作风建设年活动,在生活、精神文化等方面继续关心和帮助离岗纯居委会干部,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切实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
杭州市其他机构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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