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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穗财资[2007]10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6-26 生效日期:2007-06-26
 

市直各主管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
  为了规范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规定,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联系电话:83338671)。

广州市财政局
200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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