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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和加强会计建账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黄政办发[2007]6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6-26 生效日期:2007-06-26
 

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市直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和会计建账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39号)、《湖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发[2007]15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市直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市直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农村财务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市会计管理局配合。要进一步完善委托代理服务手续,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加强财务管理。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会计制度的执行、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

  二、切实加强对会计建账的监督管理。市直会计建账监督管理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市会计管理局组织实施。会计建账监督管理实行报备制。对纳入建账监督管理的账簿采取电子登记备案和验印认可,粘贴条形码。坚决杜绝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设账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民政、农业、审计等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指导和监督。会计建账工作,各单位要主动办理申报,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监察、审计、工商、税务、民政、物价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相关单位的会计账簿实施监督检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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