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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妇幼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考核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6-22 | 生效日期:2007-06-22 |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统计信息管理,提高统计信息工作质量,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经研究决定,省卫生厅将每年对各地妇幼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估。为此,省卫生厅制定了《湖北省妇幼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考核标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为做好妇幼卫生统计信息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卫生厅基妇处负责全省妇幼卫生统计信息管理和考核工作,省卫生厅基妇处妇幼卫生项目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市、州卫生局负责本地区妇幼卫生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地区所有妇幼卫生统计信息的审核与上报工作。
三、妇幼卫生统计信息工作实施综合管理,主要包括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妇幼卫生“三网”监测、“降消”项目报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信息、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管理等。
四、省级妇幼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考核以市、州为单位进行。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工作考核。
五、省级妇幼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考核按年度进行,其中综合管理、报表规范性、报表质量年终进行考核,报表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每季度进行考核。
六、省卫生厅年终将根据各地妇幼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考核优良的地区给予奖励。
湖北省妇幼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考核标准(略)
湖北省其他机构
2007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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