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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三区银行储蓄利息所得税收入分享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益政办发[2007]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6-27 | 生效日期:2007-06-27 |
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益委纪[2007]9号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所得税改革的政策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资阳区、赫山区、益阳高新区银行储蓄利息所得税收入分享方案。现作如下通知:
一、调整三区所得税上解基数。原由资阳区、益阳高新区承担的2002年中央、省下放到两区利息所得税上解基数,调整为赫山区上解基数,确保两区既得利益。从2007年起,赫山区所得税基数返还每年相应减少234万元,资阳区所得税基数返还每年相应增加61万元,益阳高新区所得税基数返还每年相应增加173万元。
二、以2005年实际完成数作为利息所得税考核基数。从2007年起,资阳区利息所得税考核基数从383万元调整为166万元,赫山区从440万元调整为1276万元,益阳高新区从636万元调整为17万元。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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