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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职称评审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年龄条件的补充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浙水人职办[2007]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6-28 | 生效日期:2007-01-01 |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及有关单位:
接省人事厅最新文件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我省凡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年龄条件由原来的45周岁以上调整为50周岁以上。为此,我厅浙水人〔2007〕44号文中原定计算机免试年龄条件依此作出相应更正。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及有关单位将此计算机免试年龄执行标准及时告知有关人员。
浙江省其他机构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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