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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07年度省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6-28 | 生效日期:2007-06-28 |
各州(市)农业局、财政局,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区)农业(农机)局:
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的带动下,云南省加大了购机补贴投入力度,2007年投入省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500万元。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做好2007年度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作用,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及补贴资金的通知》(农办财〔2007〕28号)的要求,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2007年度省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2007年度省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
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的带动下,云南省加大了购机补贴投入力度,2007年投入省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500万元。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做好2007年度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作用,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财农〔2005〕234号),在总结前两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中心目标,以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为主线,围绕我省农业骨干产业,在突出坝区重点的同时,省级财政资金向山区半山区、民族贫困地区倾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选择自主权,引导农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作用,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
(一)加大我省“边、山、少、穷”地区农机扶持力度,改善装备结构,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及机具的推广应用力度,提高我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
(三)引导农民购买先进实用农机具,提高使用效益,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以中小型拖拉机、旋耕机、微型耕整机、茶叶修剪机、微型节能冷库等为重点,提高我省山区半山区农机装备水平。
(三)围绕水稻、玉米、蔬菜、甘蔗、茶叶、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突出山区半山区特点,着重提高农作物机械深耕、中耕管理等环节的机械化水平。
(四)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五)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范围及规模:
根据2007年度省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安排额度,围绕发展山区小型农业机械化和血防疫区“以机代牛”工作,综合云南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农机化发展水平、农民购买能力等因素,确定2007年省级财政购机补贴项目县(区)33个,项目县(区)名单及资金配置详见附件1。
五、补贴机具种类
根据《云南省2007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另发),2007年度省级财政资金进行补贴的有6大类15个品种,补贴机具种类如下:
1. 动力机械类
1.1 8-15马力手扶拖拉机(8≤功率<15马力)
1.2 15-25马力拖拉机(15≤功率<25马力)(补充类)
1.3 25-40马力拖拉机(25≤功率<40马力)
1.4 40-80马力拖拉机(40≤功率<80马力)
1.5 80马力以上拖拉机(功率≥80马力)
1.6 履带式拖拉机
2. 耕作机械类
2.1 旋耕机
2.2 耕整机(补充类)
2.3 深耕犁(补充类)
3.种植机械类
3.1 手扶步进式插秧机
4. 收获机械类
4.1 全喂入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2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5.茶叶机械类
5.1 茶叶修剪机(补充类)
5.2 茶叶采摘机(补充类)
6.微型节能冷库
6.1 微型冷库(补充类)
六、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省级财政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含地方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在落实补贴对象时,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项目县(区)内的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须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提出申请。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参加农机合作组织的农机户;平安农机示范户等。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时间顺序或农民接受的其它方式确定。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额
省级财政资金对于已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农机不实行累加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云南省2007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确定的标准执行。一般地区单机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血防县重灾村的补贴率可达到50%,且耕作机械、动力机械、种植机械类不受单机补贴额度的限制。1户农民或1个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补贴标准按以下原则执行:
① 25≤功率<40马力拖拉机按昆明最高销售限价的25%补贴,血防区重灾村按50%补贴;
② 40≤功率<80马力拖拉机按昆明最高销售限价的30%补贴, 血防区重灾村按50%补贴;
③ 80马力以上拖拉机按昆明最高销售限价的30%进行补贴,血防区重灾村按50%补贴;
④ 履带式拖拉机按昆明最高销售限价的25%补贴, 血防区重灾村按50%补贴;
④ 全喂入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按昆明最高销售限价的25%补贴,血防区重灾村按50%补贴;
⑥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按昆明最高销售限价的25%补贴,血防区重灾村按50%补贴,且单机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⑦ 手扶步进式插秧机按昆明最高销售限价的30%补贴,血防区重灾村按50%补贴;
⑧ 旋耕机按昆明最高销售限价的25%补贴;
⑨ 耕整机,深耕犁,8-15马力手扶拖拉机,15-25马力拖拉机,茶叶采摘、修剪机的补贴标准如下:
含基本配置的昆明最高销售限价低于4000元的补贴900元;大于4000元(含4000元)、小于5000元的补贴1200元;大于5000元(含5000元)、小于6000元的补贴1500元;大于6000元(含6000元)、小于7000元的补贴1800元;7000元(含7000元)以上的补贴2100元。血防区重灾村按昆明最高销售限价的50%补贴。
⑩ 微型冷库按昆明最高销售限价的30%补贴。
补贴金额取整数到百位。各机型具体补贴金额详见《云南省2007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各州市县地方财政资金可以实行累加补贴或参照省级补贴标准执行,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确定。
七、产品销售商
省农业厅、财政厅根据补贴产品供货所需的条件,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对列入补贴的农机具生产企业推荐的供货商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2007年度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供应商35家,名单见附件16。
八、补贴机具的申请和资金结算
(一)补贴机具的申请
项目实施(县)区内的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须填写购机申请表(附件5),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根据本方案的规定和优先补贴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和补贴机具的型号、数量,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协议(附件6),并将确定的购机者名单、拟购机型、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汇总(汇总表格式见附件8)上报省农业厅审核,经审核批复后方可提机,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根据批复后的汇总结果,与供货方协调供货事宜。
购机者购机时向供货方提交购机补贴协议,并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交款提货,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补贴资金情况。
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根据购机者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组织服务工作,对辖区内补贴机具购置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上报省农业厅农机处,情况核实表见附件7。
(二)补贴机具的管理
享受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到当地农机监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按照《云南省购机补贴机具编号管理暂行规定》(附件13)的要求,对享受补贴机具及时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在机具显著位置做出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标记,并进行监督管理。
享受补贴的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卖(让)的,须经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批准,并报州市农业局备案。
(三)补贴资金的结算
供货方凭购机补贴协议、发票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和“省级财政补贴机具购置情况核实表”(附7)等结算凭证定期向省农业厅提出结算申请。省农业厅对结算凭证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出具结算确认清单,向省财政厅提出结算申请。省财政厅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与供货商办理结算,并将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供货方不得向农民和农业生产服务组织销售库存超过一年的产品。财政补贴资金不补贴库存超过一年的机具。
九、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 实施准备及政策宣传阶段
时间:7月1日-7月31日,各项目县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明确实施重点、工作进度安排等。在其辖区内以广播电视、乡村公告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产品目录、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并受理农户购机申请,同时做好技术咨询解答工作。
第二阶段 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确定
时间:8月1日-8月31日,县级农业(农机)部门依据农民的购机申请,进行核实,初步拟定购机者名单、机具型号、数量、补贴资金额度,经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同时,汇总结果后以正式文件将实施方案或细则、阶段小结(含公示结论)、“资金汇总表”等报送省农业厅农机处审核,经审核批复后及时与供应商接洽供货事宜。
第三阶段 组织购机和补贴资金结算
时间:9月1日-11月30,购机者向供货方交付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提货。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根据购机者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省农业厅分两批次及时汇总,核实供货方提出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审核确认后,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划拨资金,由省农业厅与供货方结算补贴资金。
第四阶段 检查验收总结上报阶段
时间:12月1日-12月30日,各县(区)在12月底前完成已购补贴机具的登记、编号,购机补贴档案(包括电子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并编写专项执行情况工作总结报省农业厅农机处。期间,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组织对各实施县(区)的补贴专项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各州市农业、财政部门依据《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验收暂行办法》(附件14)的规定,在项目结束后,及时组织对项目县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
十、组织管理
为确保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切实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密切配合,明确人员、分工合作,由省农业厅分管的厅领导总负责,省财政厅农业处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核拨,省农业厅农机处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省农业厅计财处负责项目结算资金的审核、具体结算拨付。
厅属农机事业单位依照各自工作职能,参照农业部农机化司做法,在厅农机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做如下分工:省农业机械鉴定站负责把好补贴农机产品的质量鉴定关,受理补贴机具质量投诉、质量监督工作;省农机监理站负责组织补贴机具的登记落户、安全教育、事故处理等工作;省农机推广站、省农机鉴定站协助厅农机处做好云南省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择优选型工作,并积极做好补贴机具的操作、维修培训指导工作。
十一、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政策性强,补贴对象明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大,工作量大,操作程序严格,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各州、市农业局要加强项目的检查、督促、指导工作,掌握进度,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项目县农业(农机)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机构和专门人员,精心组织,严格按“方案”要求和“补贴目录”规定的机具范围执行,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 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一是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确定的“县乡级农机部门十项主要工作任务”(附件12)进行,认真做好申报受理审核和补贴受益人的确定公示工作,充分尊重农民选择机具和代理商的自主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的地方,将视具体情况调减补贴资金或停止项目的实施。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检查、绩效考评、检查监督等制度,确保公正、公开原则的贯彻实施。三是要搞好专项的信息档案管理。各地要明确专人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报送工作。四是要做好阶段性和全年执行情况总结工作。各县(区)在每个阶段执行完毕时报送进展情况。并于2007年12月底前上报全年的专项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和电子档案资料。
(三) 广泛宣传,搞好服务
各项目县要加强购机补贴政策的广泛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购机户的宣传引导,通过组织演示会、现场会、技术咨询等方式,让广大农户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程序、补贴机具的范围、补贴额度、机具性能等。农业(农机)部门要做好咨询服务,及时指导和帮助农民办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的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主动协调供货企业,搞好供货衔接工作。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受理农民的投诉。
各级财政部门要支持本地农业(农机)部门开展此项工作,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各项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云南省200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县名单及资金配置表(略)
2.云南省2007年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格式)(略)
3.云南省2007年非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格式)(略)
4.云南省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格式)(略)
5.省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略)
6.省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略)
7.省级财政补贴机具购置情况核实表(略)
8.省级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汇总表(略)
9.云南省血吸虫病农业综合治理重点项目县名单(略)
10.云南省血吸虫病重疫区村名单(略)
11.云南省丘陵县、山区县名单(略)
12.县乡级农机部门十项主要工作任务
13.云南省购机补贴机具编号管理暂行规定(略)
14.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略)
15.云南省200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商名单(略)
附件12县乡级农机部门的十项主要工作任务
1、在区域内公布补贴政策和目录,利用公告、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告知农民;
2、受理农民购机申请,指导农民填写申请表;
3、根据优先条件、报名先后和农民认可的其它方式确定受益者;
4、对初选的受益者在其所在的乡或村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5、与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签定购机补贴协议;
6、对农民购机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省农机部门,配合省农机部门组织搞好供货事宜;
7、每批复供货完成后,对实际购机和供货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报省农机部门;
8、对已购的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档案,并录入信息系统,按要求上报省级农机部门进行汇总;
9、在补贴机具的显著位置做喷漆标记;
10、做好日常服务、监管和总结工作。日常服务主要是对机具的使用和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帮助农民排忧解难;监管工作主要是享受补贴的机具在两年内原则上不准转让和买卖。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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