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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继续做好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豫建建[2007]10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8-03 生效日期:2007-08-03
 

各省辖市建委(局):
  根据建设部的工作要求,为继续做好《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统计工作,结合我省建筑业管理工作的需要,现将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自2005年实施以来,为正确分析建筑业经济运行态势和科学决策提供了较可靠的数据支持。截止今年上半年,我省上报率为60%,上报情况较好的地区有开封、鹤壁、信阳、驻马店等,也有一些地区对实施本制度重视不够,对上报工作督促不力,上报率偏低,严重影响了我省上报率,影响了经济运行分析数据的完整性。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好建筑业企业的调查与报表填报工作,确保按时上报报表,做到数据不漏报、不缺报。
  二、组织与实施:各省辖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特级、一级以上建筑企业的快速调查工作,并负责督报与数据审核事宜。
  三、上报时间:“快速调查”为月度快报,报送时间为月后22日前。
  四、报送要求:
  (一)“快速调查制度”严格执行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编码,由企业在网上直接填报,完成上报工作。企业可登录建设部网站(网址:http://www.cin.gov.cn)点击“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网上申报系统”录入数据,也可通过建设部网站点击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专业委员会的网页录入数据。
  《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请登陆“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查阅。
  (二)“快速调查”以具有特级、一级资质的法人单位为填报对象。集团公司下如有多个特级、一级资质的法人单位,各个特级、一级资质的法人单位均为统计对象,应分别填报快速调查表。
  特级、一级资质的集团公司如本部有经营实体,应填报“快速调查”表中的建施101表和建施快01表;如无经营实体,只需填报“快速调查”表中的建施101表。
  主项资质为不分等级的公路交通工程、水上交通管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特种专业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不填报快速调查表。
  (三)对新批准的特级、一级建筑企业,各地要及时安排布置报送工作,将的上网密码告知企业,同时要求企业在初次登录时修改密码。
  报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人:严玉萍,电话:0371-66251089。

河南省其他机构
二○○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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