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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闽江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榕价费[2007]4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8-02 | 生效日期:2007-08-02 |
闽江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闽院函[2007]18号)悉。鉴于我局《关于核定闽江学院上街校区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榕价费[2004]44号)文件即将到期,现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2007]费74号)有关规定,核定你院自2007年秋季起工业路校区学生住宿费统一为500元/生年;上街校区学生公寓楼住宿费分别为800元/生年(6人间,人均平均面积10平方米以上,公用卫生间等),900元/生年(6人间,人均面积10平方米以上,配有单独卫生间等),1200元/生年(4人间,人均面积10平方米以上,配有单独卫生间),公寓楼均配有电话、电脑线路、电风扇、书床架、衣柜、电脑桌、椅子及管理人员等。
你院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福州市其他机构
2007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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