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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人发[2007]13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7-30 | 生效日期:2007-07-30 |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直和中央在闽单位,各大中专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等六部委《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5]7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132号)精神,促进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经研究,现就建立我省大中专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简称)就业见习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见习单位确定和见习基地建设工作
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为回到生源地、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实践机会,帮助提升毕业生的工作技能,是疏通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改善基层人才匮乏现状的重要措施。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国人部发[2006]17号和闽委办[2005]75号、闽政办[2007]132号精神,加强协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和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在认真考察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等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确定为见习单位。要广泛收集见习单位的见习岗位信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定期予以发布。对有一定规模、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可以将其确定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予以挂牌。2007年,各设区市要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办法和见习基地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一批见习基地。
二、有计划地组织待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积极牵头,组织联系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或提供见习岗位,开展见习活动,为毕业后仍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创造条件。各大中专院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的实习工作,积极开展校企合作,举办校企合作洽谈会,建立广泛有效的实训基地。同时,要做好毕业后未就业毕业生见习的宣传、指导和推介工作,引导毕业生到生源所在地参加见习。高职高专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的实习基地与当年毕业生数比例不低于1:50,提供的实习岗位与当年毕业生数比例不低于1:1,以促进本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政府人事部门要把各高校建立见习基地的情况纳入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三、认真做好见习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确保见习活动的顺利进行。政府人事部门要牵头建立大中专就业见习制度,组织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加强对见习单位、见习基地和见习毕业生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转向技能培训,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教育部门要配合做好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宣传和发动工作,组织学校积极开展在校期间的实习实训活动。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市、县(区)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各级政府要指导见习单位制定见习活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见习单位和毕业生见习期间的有关事项,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定期了解见习单位的有关情况,加强与见习毕业生的沟通,协调解决见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见习活动结束后,要指导见习单位对大中专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由见习单位鉴章的就业见习鉴定意见,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大中专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要逐步建立起见习单位落实见习工作情况的督查通报制度。
四、不断加强和改进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
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及时了解待就业毕业生的求职需求和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适时组织规模适度的公益性校企洽谈会、待就业毕业生和见习单位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等活动,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双向交流平台,促进供求对接。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劳动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要分别为待就业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服务和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同时,要加强对参加见习大中专毕业生的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见习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劳动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五、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领导
建立并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人事、劳动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要加大对毕业生见习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对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作用,宣传企事业单位为建立见习制度所做的工作及成效。在政府网站上开辟就业见习专栏,为大中专毕业生了解见习制度、选择见习岗位提供便利。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成为促进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的一个重要途径。
福 建 省 人 事 厅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二ОО七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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