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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本级开展“增收节支、过紧日子”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白政发[2007]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8-05 | 生效日期:2007-08-05 |
洮北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关于在市本级开展“增收节支、过紧日子”活动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增收节支、过紧日子”活动的有关规定,从思想上重视、从源头上治理,保证这项活动取得实效。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白城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五日
关于在市本级开展“增收节支、过紧日子”活动的有关规定
近年来,我市经济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促进了财政收入的增长。但由于受经济总量小等因素的制约,财政实力弱小、收支矛盾尖锐、财政包袱沉重等问题仍很突出,特别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勤俭节约意识不强,奢侈浪费等现象仍然存在。为确保2007年预算执行,实现“保工资、保重点、保正常运行”财政工作目标,促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作风转变,市政府决定在市本级广泛开展“增收节支、过紧日子”活动。为此,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落实收入包保责任制。市国税、地税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收入计划,狠抓组织收入工作,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要认真执行均衡缴库目标责任状,加强考核奖惩,对年终完成全年收入任务的给予奖励,未完成的扣缴风险抵押金。要强化征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扩大税源监控范围,实现对重点税源的监控和整体税源的管理。要大力清理欠税,严格执行缓缴税款审批制度和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建立清欠责任制,切实提高清欠效果,同时坚决杜绝新欠的发生。非税收入征管要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全部纳入预算,暂不能纳入预算管理的,要严格执行“票款分离”的规定,全额上缴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要拓宽非税收入管理渠道,加强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售、拍卖和利用国有资源取得收入的管理。罚没收入必须按“罚缴分离”的管理办法全额上缴财政预算,罚没物资应及时变现并上缴国库。要切实加强对执收执罚部门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依法收缴,应收尽收。
二、强化部门预算编制和实施。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在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对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将资金统一编制到部门预算之中,与预算内资金统筹使用。支出管理要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各部门的相关基础资料编制当年度支出预算,统一下达至主管部门具体执行。
三、硬化预算约束。要严格按照人代会通过的预算报告执行,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开计划外增支口子;除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以及社会保障、农业、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外,其他一般性支出原则上实行零增长;部门预算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追加或削减,以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严格控制“人头费”支出。财政部门要按照已核定的编制核拨人员经费,超编人员一律不核拨经费。各单位的人员编制,要严格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数执行,同时要结合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按照定编、定岗、定员的“三定”方针,彻底清退超编人员,节约开支。
五、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拓宽采购品类。机关事业单位采购商品或劳务,必须纳入政策采购范围,采购资金必须拨入财政“采购专户”专款专用,对擅自自行采购的,作违纪处理。
六、大力压缩会议费开支。严格控制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用电话、电视、传真、书面通知等方式安排和部署的工作,不准集中开会;能合并的会议,不准单独召开;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履行审批程序,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时间和人数;同城与会人员不得安排食宿;严禁发放会议纪念品;预算5000元以上的会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除市级班子召开的会议外,财政一律不核拨会议费。
七、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燃修费管理。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购置小汽车必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控购手续,严禁擅自购车和购买超标车。小汽车实行定点维修、加油;节假日、双休日各单位小汽车非工作原因要停止使用,以节约燃料费;坚决制止婚事、丧事等动用公车讲排场的奢靡浪费行为。
八、严格出国管理。因公出国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市级领导因公出国,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出国费用规定的标准核拨经费;各部门工作人员因公出国,财政不核拨经费,其费用由派出单位自行解决,并严禁借各种名义出国公款旅游。
九、严格差旅费管理。出差能乘火车的,不准乘小汽车;乘坐飞机要经单位领导批准;到外地出差,不准到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宾馆住宿;严格控制出差人数,不得借出差之机探亲访友、游山玩水。不准参加与部门或本职工作关联不大的考察、学习、研讨等活动。
十、严格招待费管理。招待范围、招待标准、陪餐人数等都要严格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一客多陪、私客公请;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吃喝玩乐;严禁用公款同城请吃和吃请。
十一、严格庆典活动管理。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举办各类大型庆典活动必须报市政府批准。经批准的庆典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和人数,不得借机拉赞助,收受礼金、礼品,馈赠钱物等。
十二、严格电话费、报刊费管理。安装住宅电话或配备移动电话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报纪检、监察部门批准;按规定配备的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费用实行限额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严禁用公款为个人配备家庭电脑和支付网上费用;压缩公款订阅报刊数量,控制订阅种类。
十三、严格控制新建、新购楼堂馆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新购楼堂馆所。楼堂馆所装修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并严格按照批复的标准执行。
十四、严格控制各类评比检查活动。要本着坚持节俭、务实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评比检查活动;不准向被检查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同时严禁借评比检查之机游山玩水、大吃大喝等。
十五、加强奖金、补贴、津贴等方面的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津贴和实物,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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