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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佛山市商品销售刮奖发票的批复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国税函[2010]366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0-06-02 | 生效日期:2010-06-02 |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停止使用佛山市商品销售刮奖发票的请示》(佛国税发[2010]99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省国税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粤国税发[2010]94 号),其中你局提出停止使用《佛山市商品销售刮奖发票》符合工作实施方案中有关“一律取消原由各地级市国税局统一监制的行业发票”的工作要求。经研究,省国税局同意你局适时停止使用《佛山市商品销售刮奖发票》,同时要确保纳税人及时购领新版普通发票,注意做好原旧版刮奖发票的核销和有关宣传解释工作。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0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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