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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改委2007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鄂发改社会[2007]75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8-01 生效日期:2007-08-01
 

有关市、州、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7]1677号文,下达我省2007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1050万元,用于我省15个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详见附表)。现将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建设。

  二、各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要严格按照《“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和本次下达计划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三、此专项资金仅用于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土建。

  四、此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地要切实落实配套投资,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五、请你们会同当地人口计生委(局)加强对项目的管理,于2008年6月15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人口计生委。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附:2007年湖北省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表(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年8月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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