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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鲁劳社[2007]3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8-02 | 生效日期:2007-08-02 |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工作自1991年开展以来,取得了较大发展,参保人数不断增多,基金规模越来越大。但在管理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威胁着农保基金的安全。为做好农保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保基金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农保基金是农民辛苦劳动所得,是广大农民年老时生活的基本保障,它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把社保基金比作“高压线”,三令五申,不允许有任何侵占。各级政府及 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充分认识保证农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以对广大农民和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农保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二、严格执行农保基金管理的各项规定,规范农保基金运作行为 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保基金纳入日常监管业务范围,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基金的使用、管理等进行定期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目前我省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主要通过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实现。存入的银行主要是国有银行或国有控股银行,购买国债限定在国债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购买,不能采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委托购买或签订购买协议等方式进行操作,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开户 (在证券公司开户专门用于购买国债的除外)存放资金,坚决禁止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或变相理财。
三、强化措施,加大清理违规资金力度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保基金管理监督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将农保基金自查自纠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在全面摸清农保基金历史遗留违规资金情况的基础上,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对以前违规存放的,到期后要全部转存到规定的增值渠道。对挤占挪用的农保基金,本着谁批准、谁回收的原则,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回收农保基金。对凡属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基金,必须限期归还;对确定无法偿还的农保基金,由同级政府予以偿还,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回收方案,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2007年下半年,国家审计署将对农保基金进行专项审计,各市要积极主动配合审计部门做好专项审计工作,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农保基金没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要统一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山东省其他机构
二00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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