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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新增抗旱井和人工增雨火箭弹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吉府办字[2007]18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7-30 | 生效日期:2007-07-30 |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新增抗旱井和人工增雨火箭弹资金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安市政府
二ΟΟ七年七月三十日
2007年新增抗旱井和人工增雨火箭弹资金补助办法
为了应对今年的干旱气候,缓解旱情,保障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目标的落实,市政府决定由市财政安排150万元专项用于2007年新增抗旱井和人工增雨火箭弹资金补助。为此,特制定如下奖补办法:
一、新增抗旱井资金补助办法
1、补助标准:
(1)、外径0.8m至1.2m(含套管井),市补助500元/口;
(2)、外径1.2m至2.0m,市补助1000元/口;
(3)、各县(市、区)按市补助金额的1∶1配套。
2、补助原则:
(1)、打井有效补助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1日;
(2)、抗旱井原则上应有井圈;
(3)、井深小于5米(不含5米)的不在补助之列;
(4)、单家独院打的饮水井不在补助之列。
3、验收认定:
9月初,各县(市、区)水务(水利)局会同各县(市、区)财政局对新增抗旱井数量进行登记造册,验收汇总后,报市水务局和市财政局核查认定。
抗旱井补助费下达:由市财政局根据核查认定数量将补助资金据实拔付给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市、区)配套资金同时拔付给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再由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直接发放到打井户。
二、人工增雨火箭弹资金补助办法
1、补助标准:
(1)、计划内火箭弹:省人影办补助600元/枚、市补助200元/枚、县(市、区)配套补助200元/枚。
(2)、计划外火箭弹:市补助500元/枚、县(市、区)配套补助500元/枚。
2、发射火箭弹数量的认定: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10日,2007年7月31日前发射火箭弹的数量以市人影办认定的数量为准;8月1日以后发射火箭弹的数量,由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气象局、财政局共同认定后,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市财政局和市气象局核查认定。
3、发射火箭弹数量核查认定后,由市财政局根据核查认定的数量将补助资金据实拨付给市气象局。人工增雨抗旱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对弹药费、作业费进行结算,及时将县(市、区)配套资金汇至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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