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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财政统发工资人员指纹识别档案库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佳政办函[2007]2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7-31 | 生效日期:2007-07-31 |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统发工资人员指纹识别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库[2007]16号)精神,将在全省各市(地)、县(区)、乡(镇)范围内,对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建立指纹识别管理系统。我市实行财政统发工资以来,运行效果良好,市财政部门已经为财政供养人员初步建立了电子档案,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供养人员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在现有的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电子档案基础上,建立个人指纹识别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纹采集时间
第一阶段:基础信息建立与核对阶段。从7月下旬开始,用1周时间建立各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
第二阶段:指纹识别采集阶段。从8月上旬开始,在此期间市财政部门将安排专人到各单位进行指纹采集工作。
二、指纹采集地点
对于办公地点集中或人数较多的单位以及外埠的市直单位,市财政部门将采取现场办公的方式,对各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进行指纹采集工作。其余单位,市财政部门将设固定地点,进行指纹采集。各单位指纹采集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市财政部门另行通知。
三、相关事宜
(一)市财政部门将根据我市七月份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工资数据库人数进行指纹采集;
(二)各单位人事、财务部门应在指定的时间将本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组织到指定的地点参加指纹采集工作;
(三)参加采集指纹的人员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有病住院及行走不便的离退休人员,财政部门将安排人员上门服务;
(五)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参加指纹采集的人员,各单位要与财政部门沟通,填写《财政统发工资人员指纹采集省内异地居住情况统计表》、《财政统发工资人员指纹采集省外(含国外)异地居住情况统计表》,财政部门将统一安排时间进行采集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指纹采集工作,建立我市财政统发工资人员指纹识别档案库。今后,市财政部门将对我市新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全部建立指纹识别档案,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统发工资人员档案库的管理工作。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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