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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武汉市统计局关于推进“三年千户”“小进规”计划的实施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8-10 生效日期:2007-08-10
 

各区经(贸)委、统计局,开发区经发局、统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加大培育微小工业企业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小进规”)的力度,壮大我市工业企业的骨干队伍,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我市推进“三年千户”“小进规”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纳入“三年千户”“小进规”计划的企业范围
  (一)各区(开发区)新培育工业企业,指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本年度产品销售收入预计能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工业企业;

  (二)各区(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业企业;

  (三)各区(开发区)新办工业企业。

  由各区(开发区)对上述三类工业企业建立信息库,并

  上报市经委、市统计局确认。

  二、推进“三年千户”“小进规”计划的具体目标
  以200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目标值1690户为基础,按照“三年千户”“小进规”计划,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8年净增310户,2009年净增350户,2010年净增350户,达到2700户。引导中小工业企业与我市四大支柱产业和六大优势行业融合发展,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调整优化结构,加强节能减排,在做大规模的基础上实现市场竞争力的增强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实施“三年千户”“小进规”计划的主要措施
  (一)各区经(贸)委、经发局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主体的作用,配合各区政府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积极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各区统计局和各区经(贸)委、经发局紧密配合,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小进规”培育对象和已起步“小进规”企业的发展情况,认真做好“小进规”企业入户和月报工作。

  (二)在先进制造业总体发展中,通过有重点、大规模地延伸产业链、发展产业集群,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支柱优势产业配套发展。重点突破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壮大的引导机制,跨越式发展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中心城区以都市工业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为载体,重点推进创办和培育都市型、科技型企业。远城区以开发区园区为载体,科学制定和实施创业规划,加快中小企业的创办和发展。

  (三)凡列入“小进规”培育对象和已起步“小进规”的企业,可优先享受公共财政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政策资金扶持。

  (四)凡列入“小进规”培育对象和已起步“小进规”的企业,优先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重点。各区经(贸)委、经发局有计划地将这些企业推荐给金融、担保机构,采取对口帮扶、上门服务等形式,及时提供项目、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融资服务。

  (五)凡列入“小进规”培育对象和已起步“小进规”的企业,优先作为中小企业公益性服务重点。各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根据这些企业的需求,从创业、培训、技术、信用、信息、管理等方面及时提供公益性服务。同时,对这些企业发展中的进入发展园区、入驻标准厂房、企业减负和权益保护等问题,各区经(贸)委、经发局予以协调解决。

  (六)设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奖励资金,参照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择优奖励的原则,每年按40%的控制面奖励“小进规”优胜区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同时每年召开一次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工作会议,奖励先进,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武汉市经济委员会 (中小企业发展局)

武 汉 市 统 计 局
二○○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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