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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物价局关于在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价格高位运行期间对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给予一次性补贴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并民[2007]3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8-03 生效日期:2007-08-03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

  进入5月份以来,全国范围内猪肉、鸡蛋等主要副食品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制定了增加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坚决打击哄抬物价扰乱市场行为等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副食品价格上涨势头已得到遏制。目前我市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价格已相对平稳,有的已出现明显回落。据国家有关部门预测,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价格仍将在高位运行一段时间。
  猪肉等主要副食品价格的上涨,对我市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关爱,减轻困难群众的生活压力,遵照市政府并政发[2007]20号《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领导批准,决定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特困生活救济中分别对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4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32元。
  请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城乡低保三季度实际人数编制花名册,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金列入低保户所在银行的个人帐户,随同9月份的低保金一次性发放到位。个别地方农村低保未实行社会化发放的,按原发放渠道解决。
  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将发放补贴款的情况于10月15日前分别报送市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备案。

太原市民政局
太原市物价局
二OO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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