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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津价费[2007]17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7-30 生效日期:2007-09-01
 

市教委:

  你委《关于补充核定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7]22号)收悉。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调整学校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2000]4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核定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3至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5至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二、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所收住宿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五、上述规定自2007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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