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贴现国债实行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7-31 | 生效日期:2007-08-10 |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贴现国债实行净价交易的通知》(财库[2007]21号)精神,本所将自2007年8月10日起对贴现发行的零息国债实行净价交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贴现国债净价交易"时间:从2007年8月10日起实施。
二、应计利息额计算方法
贴现发行的零息国债应计利息额采用实际天数法计算:
应计利息额=[(到期兑付额-发行价格)/起息日至到期日的天数]*起息日至结算日的天数
其中,应计利息额、到期兑付额和发行价格均按壹百元人民币为单位表示。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依照《关于实施"试行国债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上证推字[2002]1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7年07月31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