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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核定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榕价费[2007]5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9-20 生效日期:2007-09-20
 

市人事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7]3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收费单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州市其他机构
2007年09月2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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