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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福州电子职业中专学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榕价费[2007]5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9-20 生效日期:2007-09-01
 

福州电子职业中专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新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报告》(电子职专[2007]5号)悉。你校于2007年6月竣工建成学生公寓,共120套,每套住8人,人均建筑面积6平方米以上,内设有卫生间、洗漱间、阳台,人均配有床架、柜子、椅子等,安装照明设备、电风扇和电话。根据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07]74号)精神,核定你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标准为600元/生年。你校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住宿费收入应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上述标准自2007年秋季起执行。

福州市其他机构
2007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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