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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财教[2007]14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9-29 | 生效日期:2007-09-29 |
各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7]120号)和我厅《关于支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预[2007]40号)精神,为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从2007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同时建立起制止发生新债的有效机制”的任务,现就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目标任务和范围
化债目标任务是:从2007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部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同时建立起制止新债的有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2007年内完成任务。
化债范围是:截止2006年12月31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不包括公办民营)定点学校因修购校舍和购置设备等形成的债务。
二、省财政设立化债专项资金
为帮助和激励各地完成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任务,省财政设立化债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其中:对财政转移支付县,省财政根据各县(市、区)财力状况按照核定合理债务额的60%?80%比例给予补助;对其他县(市、区)及苏北贾汪、清浦、亭湖、海州和宿城等5个市辖区,省财政分档给予一次性化债奖励(详见附件2)。省级以奖代补资金视各地化债进程分今、明两年拨付。
各地省级以奖代补经费控制数、债务数据随同《江苏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化债管理系统”)一并下发各地。
三、合理编制化债方案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化债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一是化债资金预算;二是化债进度安排;三是2007年当年新增负债情况及偿债计划;四是制止新债机制(以县级人民政府文件为依据);五是化债资金专户开设和管理情况,包括开户银行、账号和名称。
各地要根据省下达的省级以奖代补经费控制指标,结合本地债务实际数额,多渠道筹集资金,编制具体的化债资金预算(样式详见附件1,可通过化债管理系统生成)。化债资金预算不得留有缺口,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应必保的刚性支出,不得向农民和教职工摊派,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省财政转移支付县政府要于10月30日前将化债方案和偿债管理系统上报数据报送到省保障办。其他地区于10月30日前由省辖市政府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在审核各地方案后,即按预算进度下拨省级以奖代补资金。
四、加强化债资金管理
1、各地要在人民银行国库资金账户中特设义务教育化债资金专户,并制定专户管理办法。从各种渠道筹集的化债资金全部进入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化债资金只能用于偿还义务教育债务,各级政府和任何部门、单位及个人都不得挪用。年度终了,专户资金结转第二年继续使用。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结束后,专户结余资金继续用于义务教育,不得用于其他方面。
2、化债资金实行财政集中支付。财政部门在审核由学校开具并经教育部门初审的偿债通知的基础上,开具支付指令,办理支付手续。化债资金从特设专户上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账户中,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各地化债过程中,要优先偿还乡镇学校债务,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和工程队的债务,优先偿还有利息负担的债务。
3、各地要利用偿债管理系统建立债务偿还台账,逐笔登记债务偿还信息。做到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年度终了,各地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我厅。
五、加强化债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强化债工作的透明度,在清偿每笔债务后,要会同教育部门将清偿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县为单位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拟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各地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附件:1. 江苏省化解义务教育债务资金预算(略)
2. 江苏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省级以奖代补经费(略)
3.控制指标分配表(分市、县下达)(略)
江苏省其他机构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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