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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三台至大英公路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交发[2007]5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9-25 生效日期:2007-09-25
 

绵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县道X111线三(台)至大(英)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立项的请示》(绵交发[2007]1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县道X111线三(台)至大(英)公路长56.43公里(其中支线长5.93公里),起于三台县潼川镇,止于三台县建中乡与大英县象山镇交界处。该项目经省发展改革委川计交[2003]935号文批准立项,按二级公路改建,并纳入绵阳市政府还贷公路“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实施(川交公路[2004]120号)。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函[2003]187号文批复的工程概算为9951.81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3310万元(国债补助2750万元,地方自筹560万元),其余6641.81万元商银行贷款。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收费公路建设的技术等级和规模要求,同意按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立项。

  二、该项目由绵阳市交通局实行“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管理,全线设1个收费站,其站点设置在你市“总量控制”中调整,站距应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

  三、希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工程交工验收后,由绵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根据工程投资、贷款总额、交通量等情况,提出试行收费方案,报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  
    此复。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7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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