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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南京长江第三大桥车辆通行费优惠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价服[2007]311号、苏交财[2007]56号、苏财综[2007]7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9-26 生效日期:2007-10-07
 

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长江第三大桥车辆通行费试行优惠收费标准以来,对南京沿江两岸社会经济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现试行期满,经研究,对通行费优惠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南京长江第三大桥车辆通行费优惠收费标准及范围,继续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交通厅关于南京长江第三大桥车辆通行费试行优惠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5]298号、苏财综[2005]78号、苏交财[2005]58号)执行,试行优惠标准转为正式标准。

  二、考虑到南京长江第三大桥通行量的不确定性以及南京市整体交通规划的发展,对南京长江第三大桥收费年限仍按原规定暂定25年,并从2007年10月7日起试行两年,期满后视情况确定。

江苏省其他机构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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