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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商务集团支持我市商业信息系统建设资金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商委发[2007]23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9-19 生效日期:2007-09-19
 

重庆市商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划转商业信息中心系统建设资金的请示》(渝商务〔2007〕41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继续委托重庆市商业委员会行使企业国有资产处置权的复函》(渝国资函〔2006〕48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商业信息系统建设的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无偿划转现金300万元给重庆市商业信息中心用于商业信息系统建设。

  二、接文后,请你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并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定规定,作好相关帐务的处理。
  特此批复

重庆市其他机构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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