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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大财企[2007]56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9-26 | 生效日期:2007-09-26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的管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现将《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此《意见》加强对研发费用的管理,此前我市制定的涉及企业研发费用管理的相关办法与本《意见》不符的,按此《意见》调整并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略)
大连市财政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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