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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大财企[2007]56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9-26 生效日期:2007-09-2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的管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现将《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此《意见》加强对研发费用的管理,此前我市制定的涉及企业研发费用管理的相关办法与本《意见》不符的,按此《意见》调整并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略)

大连市财政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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