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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关于轨道交通路网票制票价的通告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9-30 生效日期:2007-09-30
 

为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骨干作用,鼓励市民优先选择轨道交通出行,进一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城市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本着实行公交优先、坚持低票价政策的原则,经市政府批准,本市轨道交通执行新的票制票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地铁5号线开通试运营之日起,本市轨道交通全路网(不含机场轨道交通线)实行单一票制,票价为2元/人次,即乘客乘坐轨道交通一次出行,不论乘坐距离长短和换乘次数多少,使用一卡通卡或现金购票,均为2元/人次。同时取消地铁专用月票卡。

  二、地铁专用月票卡过渡办法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地铁专用月票卡2007年11月份的充次;自2007年10月25日起停止地铁专用月票卡2007年10月份的充次。
  (二)已完成2007年10月份充次的地铁专用月票卡,可使用到2007年10月31日,11月1日起地铁专用月票卡月票功能停止使用。
  (三)地铁专用月票卡月票功能停止使用后,可作为普通卡继续充值使用,不需退换。

  特此通告。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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