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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济价费字[2007]4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5-30 生效日期:2007-05-30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执收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和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规范执收单位收费行为,根据《山东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法》和山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8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5月30日起对我市2006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和组织机构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均应按规定参加年审。年审时限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所有收费,如有违规问题可追溯至上年。市及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和监察局联合设立收费年审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市年审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联系电话:87063232、87063233。

  二、年审内容及重点

  (一)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办法中规定的8项审验内容。

  (二)审查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2006年度是否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

  (三)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执收单位进行重点审验;对于涉及群众生活和社会上反映强烈的收费问题,也作为重点进行审验。

  (四)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三、年审时间及步骤

  为保证收费年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继续按照“全面自查、分批年审、重点审验”的原则,从2007年5月30日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自查阶段。时间为5月30日至6月4日。各收费单位要落实领导和财务等有关人员,对照年审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填写《收费年审自查表》,于6月4日前书面上报年审办公室。

  第二阶段:分批年审和重点审验阶段。时间为6月5日至7月 31日。年审办公室对各收费单位进行会审,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方法,对重点审验单位成立专门审验小组,根据情况采取送审或上门审验的办法;对技术含量高的、专业性强的收费单位,可请相关专业机构参加审验,确保年审质量;对未列入重点审验的收费单位按照分系统、分行业的顺序分批进行集中审验,送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7月31日至8月10日。市年审办公室为各收费单位填写《年审结论表》,对年审不合格的单位责成制定整改措施,规范收费后方可继续使用《收费许可证》。年审结束后,对今年的年审情况、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写出年审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各县(市)区年审办公室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各自的年审工作,做到上下联动、同步进行,并于 8月6日前将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一式两份及时报送市年审办公室。

  四、几点要求:

  (一)各收费单位要积极配合这次年审工作,按照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表中规定的内容认真进行填写。按照“自查从宽、审查从严”的原则,凡是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自查表中没有列出的,将从严进行处理。各收费单位要准备好下列资料:《收费许可证》副本、总帐、明细帐、收费票据购领证和收费发票存根及相关资料等。

  (二)各年审办公室在年度全面审验基础上,着重对收费单位的收费收入和支出变化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现行收费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提出调整收费政策的建议。年审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物价局要认真完成网络版收费统计报告和收费情况年度分析报告及年审工作总结,按时上报。

  (三)物价、财政、监察部门要按照省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分工,对年审中发现的乱收费行为,要及时移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法查处;对票据及收支两条线的违规行为,要移交财政部门处理;对违规收费单位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建议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给与相应的处理,切实为“促进发展、注重民生、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附:济南市执收单位收费情况年审自查报表(略)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二 ○ ○ 七 年 五 月 三 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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