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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要求落实犬类综合治理有关经费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杭财基[2007]32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5-25 生效日期:2007-05-25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你办杭城管函〔2007〕12号《关于要求落实犬类综合治理有关经费的函》收悉。经对你办上报的犬类管理服务费预算353万元进行核实,现核定为190.6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1、新办证犬类制作表格、犬牌、犬证费用13.6万元;
  2、专项印刷费(印刷养犬规定、指南及宣传画)7万元;
  3、发放铲子、夹子、犬链等35万元;
  4、犬类保险费28万元;
  5、注册犬只注射费用84万元;
  6、犬类管理西湖区设窗口试点15万元;
  7、社区遛狗区2万元;
  8、规范化养犬社区管理费6万元。
  上述服务费共计190.6万元,其中2007年年初部门预算已安排25万元(犬类管理费),其余165.6万元在部门预算调整时给予考虑。

  此复。

杭州市其他机构
2007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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