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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天池景区实行核定载畜量放牧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阜政办[2007]7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5-28 | 生效日期:2007-05-28 |
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天池景区生态环境,加快畜牧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进牧民致富工程,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阜康市天池景区实行核定载畜量放牧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阜康市天池景区实行核定载畜量放牧实施方案》
阜康市天池景区实行核定载畜量放牧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天池景区生态环境,推进畜牧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牧民定居和牧民增收步伐,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阜康市结合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现就在天池景区重点区域实施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实施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既是生态建设的需要,也是改变传统养殖方式、促进草畜产业快速发展的根本措施。实施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有利于恢复草原植被,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有利于加快传统畜牧业改造步伐,推进现代畜牧业快速发展;有利于改善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生态和经济的协调发展。天池景区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繁,制约了我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我市天然草场长期以来由于过度超载,草场严重退化,传统放牧的落后生产方式又加剧了水土流失,生态进一步恶化。实施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在我市显得尤为重要,尤为紧迫。我们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实施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社会文明进步的目标,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的自然恢复功能和优势,突出重点区域,正确处理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和推进畜牧业产业化、增加农牧民收入的关系,以发展舍饲养殖为重点,加强饲草料地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设天池秀美山川。
奋斗目标:2007 年启动实施,逐年推进,五年内天池景区草地环境明显得到改善。按照科学规划、有效保护、加快建设、持续利用的方针,调整牧区生产布局,转移牧区劳动力,走保护、建设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路子,实现牧民、牧业和草原和谐发展,使草原“绿起来”、畜牧业“强起来”、农牧民“富起来”。
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有针对性地确定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的方式、措施和重点,努力提高实施效果。科学核定景区现有的可利用草场载畜量,为今后实施禁牧、轮牧、休牧打好基础,有效保护现有可利用草场资源。
(二)统筹规划,全面核定。在对需要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的区域和范围进行全面普查统计的基础上,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一次性全面核定草场放牧载畜量。
(三)加快建设,休建并举。在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的同时,不放松草地的新造和新育,坚持以小区域为单元,努力改善生态系统功能,达到预期效果。
(四)改善条件,增加收入。充分运用市场调节和利益导向机制,正确处理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与发展养殖业的关系,发展以现代生态经济为主的后续产业,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有效整合畜牧业方面的项目和资金,向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重点区域适度倾斜或集中;有重点地实施生态移民,改善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重点区域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实施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的依据及重点区域和方法步骤
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对草原实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草原载畜量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定期核定草原载畜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载放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草原法〉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使用草原的单位和个人要合理使用草原,防止退化。要以草定畜、调整畜群、实行轮牧,合理安排季节牧场,实行统一转场,禁止滥牧、抢牧和过量放牧。县级人民政府畜牧部门应按照当地草原类型和产草量确定合理的载畜量和放牧强度。”
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范围及数量:从2007年开始,在三工河乡、水磨沟乡辖区的草场全面实行核定载畜量放牧,总面积19.9万亩,具体范围从花尔沟口至雪山,东西为四工河、三工河、水磨河分水岭,核定载畜量为51210个绵羊单位,较2006年实际载畜量10.3万只绵羊单位减少50%以上。属水磨沟辖区的全部草场实行核定载畜量放牧,总面积106.0465万亩,具体范围从花尔沟口至雪山,东西为三工河、水磨河,核定载畜量个4万个绵羊单位,较2006年实际载畜量8万只减少了50%以上。
方法步骤:
(一)成立机构。工作组由天池管委会、畜牧兽医局、三工河乡和水磨沟乡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按照核定载畜量实施放牧工作组,具体负责天池景区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工作,工作组要结合实际,深入摸底,制定实施细则,做好宣传动员和配套措施的落实等工作。工作组成员为:
组长:刘维荣
成员:木拉提、郑金柱、马吾提、托海、阿依沙别克、古丽扎尔、加合别克、努尔斯亚、努哈、沙那提
(二)组织实施。从2007年1月-3月,草原管理部门在2月底前将核定的各个季节草场牲畜数量以作业组为基础,发放到每个牧民手中。牧民接到核定的载畜量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有序地安排超载牲畜的出路。4—12月,实行核定载畜量放牧。核定载畜量以作业组为基础,夏场按不低于4亩草场放牧一个羊单位;山区冬场按不低于9亩草场放牧一个羊单位的标准执行。夏场与山区冬场为同一地点放牧的作业组,原来按夏场标准核定载畜量的仍按夏场核定的标准执行;原来按冬场标准核定载畜量的仍按冬场核定的标准执行。户与户之间可协商调剂牲畜数量,但不能超过规定数量。实行统一时间转场,转场10日前以作业组为单位向核定载畜量放牧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发放同意转场通知书。同一个作业组必须在同一时间内同时转场。超出核定载畜量规定以外的牲畜,不能以任何方式代牧到其他乡村的放牧草场,若有违反,经查实后,严格按照《草原法》规定对双方进行严肃处理。
(三)核查验收。阶段性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完成之后,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自查自验,市上组织进行抽查。
四、实施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主要配套措施
(一)突出抓好优质饲草料基地建设。以退牧还草项目为依托,把发展草畜产业作为确保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取得成效的突破口,通过发展优质饲草料基地建设,为发展舍饲畜牧业提供充足饲料。开发建设的饲草料地按人口分配给牧民,分配给牧民的饲草料地,前5年每年每亩地给予200元生产补助。若不执行核定载畜量放牧的,牧民生产补助费暂不发放;若违反规定超载放牧的牧民,一经发现核实后,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9款之规定“草原使用者因超载过牧、滥牧、抢牧等,造成草原沙化、碱化、退化或者水土流失的,责令限期治理,恢复植被;逾期未治理的,赔偿损失,并可处以每亩5至10元的罚款”给予处罚。人工饲草料地建成后的土地分配方案以及生产补助费由三工河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二)落实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管护措施。组建管护队伍,确定专职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按照“目标管理聘用”的原则,明确看护人员责任、权利和义务,努力形成群防群治和群众受益的良好格局。在主要几个牧道口设立检查站,检查站看护人员由各村推荐,经领导小组审查后确定,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及聘用合同,看护人员的费用由天池管委会从门票收入中列支。具体设立的检查站地点、看护人员数量、费用列表附后。设立的检查站看护人员工资和实施核定载畜量放牧工作费用,由天池管委会按标准划拨到市草原监理部门,由市草原监理所负责支付。另外,每个小检查站两侧需进行围栏封育2公里,保证看护效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对核定载畜量放牧的牧民牲畜进行抽查以及对看护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看护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或辞退。
五、实施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领导小组,要把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任务,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兑现奖罚。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天池管委会、市畜牧兽医局、三工河乡、水磨沟乡相互配合,负责搞好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相关数据的统计及资料收集,查处破坏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的案件,并负责日常协调、档案管理和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着眼全局,加强协作,形成实施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的强大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注重培训。要把转变传统观念作为全面实施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工作的首要工作来抓,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全方位、多层次地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农牧民群众进行宣传,使其明白生态环境建设和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的必要性和重大战略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理解、支持、参与核定草场载畜量放牧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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