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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的补充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穗经贸[2007]4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5-23 生效日期:2007-05-23
 

各区、县级市经贸(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百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委于2007年5月22日组织召开我市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报告与节能规划第一次审核工作会议。第一天被审企业中多数能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的编制工作,但也发现存在不少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区经贸局要按照市的要求,尤其从格式和函盖项目内容上严把材料初审关,可尽快将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的“评分标准”转发给辖区内的重点耗能企业(“评分标准”已在广州经贸网www.gzii.gov.cn中的《节能信息网》登载)。

  二、各企业可认真对照评分标准项目修改补充好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使报告和规划的内容能涵盖评分项目的内容。

  三、能源审计报告分摘要与正文两部分。摘要放在正文之前,字数应在2000字以内。

  四、参加审核的企业要做好情况介绍的准备工作,介绍要求采用幻灯片(ppt)形式,表达要清晰、言简意骇,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五、为提高审核工作效率,请各企业填写好“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及节能规划数据一览表”(见附件),并在提交能源审计报告、节能规划的同时提交区、县级市经贸(发)局;已提交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的,可在参加审核的当天提交。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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