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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粮食交易手续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榕价服[2007]2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5-24 生效日期:2007-05-24
 

福州杜坞粮食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组织粮食交易成交手续费的报告》(榕粮批公司[2007]第034号)悉。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及你司营业执照,你司承担福州市级专项储备粮轮换竞价交易工作。鉴于你司新开展此项业务无法提供成本资料,参照省外粮食批发市场交易手续费标准,现核定你司市级专项储备粮轮换竞价交易手续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4‰。
  你司应在粮食交易市场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二OO七年五月一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根据试行情况并提供试行期收支明细资料报我局核定正式收费标准。试行期间国家、省有新的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福州市其他机构
2007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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